使用人臉識別門禁,你是選擇出行方便還是擔心隱私安全?下面就來探討這兩個場景:
一、無感通行,解放雙手
試想一下下雨天:住戶拎著大包小包,帶著娃,還要騰出一只手翻包找鑰匙出來開門,手忙腳亂,這樣的情況可以說是非常不方便,人臉識別門禁系統(tǒng),能主動捕捉人臉,業(yè)主進入攝像頭識別范圍,系統(tǒng)會快速做出反應,與人臉數據庫進行比對識別,顯示識別成功,門會自動解鎖,住戶可自由出入,不需要專門騰出手來刷卡、刷指紋或者輸密碼,真正解放雙手,無感通行,做到使用的人性化。
二、人臉信息安全誰來保障
如今人們常說“刷臉”,意思是“賣個面子”,但你是否想過,當你的“面子”連同身份證、電話號碼、住址等個人信息一同交付于他人之后,誰又能保障你的隱私呢?這樣的困惑,隨著多個小區(qū)開始使用人臉識別門禁系統(tǒng)產生了,業(yè)主錄入人像和身份信息“實名制”注冊后,就能靠“刷臉”進門了。乍一看的確很方便,但當個人信息一次次流入茫茫數據大海之后,誰又來為你的隱私安全保駕護航呢?
對于人臉識別門禁的安裝,可以放開讓業(yè)主自主選擇,物業(yè)無需強迫業(yè)主錄入人臉信息。
首先物管采集業(yè)主的人臉信息,至少滿足兩個條件:一是已明確告知用途和目的,二是已經獲得業(yè)主同意。目前我國已對“個人信息”進行了一定的立法保護,關于“人臉信息”的刑事案件也并不多見,但“人臉信息”是一種特殊的個人信息,他和個人的電話、住址等個人信息還有一定的區(qū)別,并且它仍在發(fā)展的過程當中,《網絡安全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已有相關規(guī)定:網絡運營者、經營者收集、使用個人信息,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的原則,公開收集、使用規(guī)則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圍,并經被收集者同意。
“如果能在發(fā)展的過程中出臺相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,細化對人臉信息獲取、加工、保存、應用等各方面加以規(guī)范,不僅能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更好保護,也能使中立的技術向更有利于社會進步的方向發(fā)展?!?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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